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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新开课教师开展试讲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05-06-10点击量:
  

各系、中心: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基本规范》文件第十条“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教研室组织的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情况应记录在教学法活动记录册上”。学院要求各系、中心对下学期(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新上课、上新课教师组织试讲工作:

1.  试讲活动由各系、中心认真组织,主管教学主任全面负责;

2.  试讲结果按通过、不通过报学院教务科,教务科将试讲结果记录在案;

3.  为了帮助学院开展工作,试讲活动应有学院顾问组成员参加;

4.  试讲教师名单、时间、地点应于提前一周前报学院教务科;试讲工作结束后应将试讲情况记录表交学院教务科备案。

                                         教务科

2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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