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为了做好2004年校级、省级及200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工作,认真贯彻学校《对于认真做好200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申报今年校级教学成果的有关规定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单位认真传达校发《对于认真做好200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包含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立项项目、网络课程项目。均需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时间到2004年6月底)。
叁、教学成果奖实行推荐制度。即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院(系)教学委员会评审推荐。
四、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各一式叁份)及其他有关的附件材料。成果名称(连同符号在内)不得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 准备申报省级一等奖以上成果的项目,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对该成果进行省级现场鉴定,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一式叁份)和反映成果的录像材料(视频光盘)。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可不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证书和录像材料(电子教材除外)。申报校级成果的项目,要提交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五、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改革工作的教师请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部分教师名单如下:张福润、陈和平、杨家军、何岭松、常明、周世权、阮春红、戴同、吴昌林、刘延林、吴波、程宪平、熊良山、程德云、何建英、庞行志、李武生、谭琼等,请各系、中心重点通知教师本人。
六、时间安排
1、6月16日前,学院布置、成果申报、单位评审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6月16日前交学院教务科。
2、6月23日前,我院将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并签署意见的《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3份)及相关附件(见本通知“五、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过时不予受理。
3、7月10日前学校评审完毕并公布评审结果。
附件:《对于认真做好200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机械学院教务科
2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