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研究生学科贡献奖评选细则(试行)
为促进我校机械学科发展,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学术创新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做出高水平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提高机械工程相关领域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学科贡献奖(资助年限内)。参选学科贡献奖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是“华中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类型为:学术论文,学术着作或研究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科研奖项。
第二条:本奖每年评选一次,等级、名额及奖金分配如下:
特等奖:每年不多于2名,允许空缺,每人奖金人民币8000-10000元;
一等奖:5名,每人奖金人民币4000-5000元;
二等奖:10名,每人奖金人民币2000-3000元;
叁等奖:每人奖金人民币1000元;
第叁条:本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原则为:“公正公开、坚持标准、鼓励应用,注重创新”。
第四条:本奖学金主要奖励高水平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评选标准为:
1.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导师,则认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参加评分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2. 申请人作为主要作者且撰写篇幅不少于3万字(或1章)的学术着作或研究咨询报告。
3.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且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
4. 科研获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成员,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成员,或者获得国家挑战杯及相当规模的科研竞赛排名在前叁名,可以申请学科贡献奖。
第五条:申请人所取得的上述科研学术成果,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列入上述计分范围的其他科研成果,申请人可附表说明,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由机械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组成5-7人的学科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科贡献奖的申请、科研成果初审、组织专家审定以及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参加本奖学金评选的科研成果一般是前一个评选年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如2013年十月的评选可以采纳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的学术成果。
第八条:参加本奖评选需由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每评选年度申请者只能提交一项科研成果参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学科贡献奖申请书(见附件1),并同时提交有关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九条:为保证评选的公正客观,由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科研成果的评级与审定工作。评审专家组由9至11名研究生导师组成,根据初审提供的入围名单,对科研成果进行讨论、打分与表决,最终确定获奖名单,本奖各等级评审结果如无适当人选时可空缺。
第十条:学科贡献奖最终获奖名单在院内网页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对已获奖的科研成果,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其他学术不端行等严重问题,一律取消资格,并由参评者自负法律责任,奖位不予递补。如已领取奖金者,必须全额退回,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机械学院研工组负责解释。
请申请人完成下列两个表格的填写,并且提供所填成果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德育助理袁学兵(东楼D509),最后接收材料时间为10月14日晚18:00,过期不候,本奖与其他奖学金不冲突,包括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