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及研究生院《对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我院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尹周平
副组长:许剑锋 段政
组员:陈明祥、夏凉、宋宝、夏兆辉、毛宽民、邱浩波、徐江、朱志娟、赵欢、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方翰、文春、梁栋
二、奖学金种类
1、博士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硕士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叁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3、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叁、评选时间及指标说明
1、评选时间:10月7日——10月20日
2、指标说明:学校学生工作部分配学院各年级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学院据此分配相应的各等级奖学金数量。
叁、评定细则
1、评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优生优待,激励进取。
2、评定工作的组织
学院统一制定评定奖学金的基本要求,向学生公布奖学金名额,审定评定结果。
3、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3年,普通博士不超过4年,直博不超过5年。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8级直博生2019级非直博生中,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满足培养规定,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拟在2024年6月以前毕业的博士原则上不再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
4、评定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5、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年级分博士、学术型硕士和工程硕士研究生分别进行。
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的2019级直博生和2020级—2023级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博士学业奖学金(无挂科)。
2018级直博生和2019级非直博生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学业按照2018级直博生和2019级非直博生中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硕士研究生:根据参评人数及学校下拨金额确定。
2021级学术型硕士和工程硕士:按比例分到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组织本单位的评审。
2022级学术型硕士和工程硕士:主要参照2022-2023学年的研究生的学位课加权成绩。成绩以10月1日上午10:00研究生系统导出成绩为准。
2023级学术型硕士和工程硕士:主要参照入学方式(免试推荐、统考)及入学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1)免试推荐、保返生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2)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3)统考生根据参评人数及学校下拨金额确定。
四、评定工作要求与进度安排
评定工作要求
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院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奖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认真审议并公示。
评定工作进度安排
1、10月1日,上传并发布《机械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10月7-10月13日,研究生科将奖学金评定细则传达给各系(所、中心)分管研究生工作主任;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传达奖学金评定文件,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一)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
3、10月13日前,各系(所、中心)向研究生科反馈2021级硕士研究生评审结果和优秀博士生(2018级直博和2019级非直博)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3.10月18日前,学院完成核定拟参评人数,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公布2019级直博生、2020级—2023级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23级、2022级、2021级硕士的学业奖学金分配计划,以及2018级直博和2019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分配计划。
4.学生系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2023年10月18日—10月20日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10月20日,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5.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四),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请上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的2021级和2022级硕士通过问卷https://www.wjx.cn/vm/e869ffp.aspx 提交上学期的社会公益活动表。
五、对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学生工作处不再收取院(系)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学生提前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在此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后(请确认提交状态为已完成),经过学院审核,才可以在《奖助服务平台》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为了不影响大家引用成果,请尽量在10月7日前进行成果登记。
3.学业奖学金需要院系在研究生奖助平台上设置并分配后,学生方能在线申请,学生请于10月18日后,根据系统分配等级申请。
4.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院(系)辅导员,由院(系)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反映问题。
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2023.10.1
附件一:《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
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
附件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