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按院(系)招生和对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相关工作,经研究,对制定我校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1. 明晰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校办学目标和院(系)学科建设规划为依据,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与规范,借鉴国内外“标杆”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按院(系)招生和对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梳理和明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2. 优化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对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贡献,明确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与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关联性以及应达到的水平。
3. 按院(系)招生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制定专业分流方案。专业分流原则上应在本科生入学后半年或一年或二年时进行。
4. 重点抓好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设计与建设,在深入调研分析“标杆”学校相应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建立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确定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开设一批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反映院(系)学科特点与优势的专业选修课程。
5. 切实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对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教党﹝2016﹞58号)文件精神,按照课内课外结合、理论实践结合、四年不间断的指导思想来设置和安排思政类课程。2017级人才培养计划中设立2个学分的“思政课社会实践”课外必修环节。
6. 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各院(系)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科专业特点,设置2个学分的创新创业课程。
7. 为方便学生海外学习与交流,各院(系)应注意对专业培养计划相关内容的英文表达进行全面的校审,特别是院(系)名称、学科与专业名称、学科与专业课程名称等信息。
8. 学时与学分要求
(1)4年制专业总学分应严格控制在160学分以内,专业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5学分;5年制总学分应严格控制在200学分以内,专业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低于30学分。
(2)各学期的短计划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考虑学生学业负荷均衡,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应控制在20个左右,原则上不超过25学分。
各院(系)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制订好的培养计划纸质版(分管教学负责人请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退还院(系)修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何亚军;电话:87542323;邮箱:hyjbest@mail.hust.edu.cn。
附件:1.素质教育通识课程及部分学科基础课程设置要求
2.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格式
3.培养计划教学进程表
4.课程教学大纲模版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2017年3月10日